出租公建需要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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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8-17 15:42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8-17 11:11
出租公建需要什么条件 比如房屋的消防许可 安全通道之类的相关明文规定 有法律效力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8-17 11:18
企业出租厂房一般要交纳以下几种税: 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 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如果税务部门已经按照房产余值征收了1.2%的房产税,那么就不再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 3、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4、房屋出租如果是主营业务,租金收入减成本、费用、税收(以上列举的几种税)后有利润,还应按照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房屋出租不是主营业务,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记入其他业务利润,按照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年利润没有达到10万元以上,所得税税率为27%) 。 5、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既可由承包经营方交,也可由发包方交。.什么是房屋租赁?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2.出租应遵循那些原则?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当依法缴纳税费。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出租房屋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1)独立成间,室内面积在6平方米以上,平均每人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门窗牢固; (2)具备防盗防火条件; (3)电器线路、设备符合国家电器安全规程,居室内不准安装管道煤气设施。 4.哪些房屋不符合出租条件?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租赁的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统一的;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房租出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决定》。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有效合同,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驻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6)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7)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6.房屋承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安全使用租赁房屋,发现租赁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人租赁房屋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出租的证明; (5)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8.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将不合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出租房屋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仍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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