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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申办搬运公司的申请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05:40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1-31 21:31
最好有个样本!!!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1-31 23:09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审批规定 1.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申请人应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许可证; 2.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1)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可行性方案,包括: ①所申请班线实载率的预测分析方案以及相关班线车辆经营情况; ②客运经营管理方式和运行管理方式; ③投入资金及资金收回分析报告。 (2)拟投入的车辆级别、型号、座位数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全部文本材料,包括: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③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的制度; 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 ⑤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制度。 (4)明确的线路和始发、停靠、终到站点方案。 (5)驾驶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 ①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②驾驶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证明材料; ④经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服务质量承诺方案。 (7)合法有效的事故赔偿金证明或投保(统)责任险合同书。 (8)经营期限到期和经营期内违反有关规定终止经营后的车辆处置方案。 3.有三个(含三个)以上经营者提出经营同一条客运班线的,按客运线路招投标办法组织许可审批。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办理程序 (1)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提出申请; (2)从事州、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客运经营的,向其州、(市)级交通运政管理处提出申请; (3)从事跨省、跨州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遇有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退还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审批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4)申请书的填写 申请人应填写《云南省班线客运经营申请表》,并按申请书中所列项目、内容逐项认真填写,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数据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无污损、涂改,印章清晰有效。 (5)申请的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职权范围内接到当事人申请时,要进行申请受理的登记签收工作。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查: ①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条件。 ②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将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告知其应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有关要求。 ③审核《云南省班线客运经营申请表》的填写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填写要求,是否有签章等。 ④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受理手续,并将该《云南省班线客运经营申请表》进行登记、签收,并发给申请人一份《云南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凭证回执单》,以便与申请人联系或查询、回复等。 5.审批办理时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办理完毕,审批过程中应注意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和法定条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同一条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按客运线路招标投标规定予以确定(具体办法待交通部规定颁布后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州、(市)县也可组织试点)。予以许可的,发放许可文件,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核发有关牌证。对供大于求的班线,确不宜再增加运力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自批准经营之月算起。对原已批准在运行的省内客运班线,从核准认定之月起计算;省际班线从2004年7月1日起计算,具体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待交通部的标准和规定发布后,全省再分别制定有关规定。《道路运输条例》施行后,给予批准的客运班线在经营期栏目内可填写“待定”。 对原已经认定的客运班次所核发的临时客运线路牌,在此次贯彻《道路运输条例》中予以换发新版客运线路标志牌。 7.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经营许可的,应由经营业户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该线路运力供求情况进行分析,对可以允许继续经营的客运班线,按规定程序审批或通过招标确定,对确属运力大于运量、平均实载率低于30%的班线,应组织招投标或按有关规定终止部分车辆的经营,并以书面文件形式作出不再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终止客运班线经营的业户或车辆的标准顺序为: ①报废和接近报废的车辆; ②车辆使用年限长的车辆; ③严重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确需吊销经营许可的; ④安全事故多、服务质量差记录较多的车辆。 终止班线经营的许可决定应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慎重处理。 8.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支持运输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形式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 鼓励运输企业调整车型结构,对普客班车调整为高直快客班车提升车辆档次的,应给予支持,并把握以下原则: (1)道路等级应符合高直快客班车的要求; (2)车辆技术等级必须是高一级以上车辆; (3)经营方式应当是公司化经营,非挂靠、租赁、承包经营; (4)调整后的车辆座位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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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1-31 23:20
可以私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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