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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代理无单放货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11:45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1-25 08:16
国外代理一票指定货,由我司在上海协助操作;签发的HB/L货运提单是国外代理公司提单,但盖有我司签章;此正本HB/L由我司发给发货人SHPR.可由于SHPR未收到国外收货人CNEE的货款,故未将此HB/L寄给收货人CNEE.可是近日发现国外代理在收货人未提供正本HB/L的情况下已放货给CNEE.现发货人SHPR要求我司赔偿损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1-25 08:34
你好,你的问题比较复杂,由于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无法准确解答,只能根据你的叙述给你分析以下:1,假如货物交易的双方也就是基础贸易合同的双方是你司和国外代理公司或者CHNN,在这种前提下CHEE和SHPR应当分别和/或你们合同双方存在委托/买卖交易合同。这样,可以认为实际的国际货物贸易是你司和国外代理公司或CNEE。那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你司应当是出口方,收取货款的义务有你司承但,国外的无单放货侵害了你司的收款权.。根据基础合同和法律规定,应当有你司索要货款然后根据你司和SHPR的合同支付给对方,也就是说你司负有收取货款的责任。SHPR跟你司基于合同索要是正当的,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你们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2,假设基础贸易合同是CNEE或国外代理公司和SHPR双方,那么你应当SHPR的代理出口商,你陈述的情况来看你司可能没有过错,(具体是否尊在过错应当应当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确定)根据法律有关代理的规定,SHPR无权向你索要货款,他们应当根据基础贸易合同跟CNEE或者国外代理公司索要货款。具体跟谁要要看CNEE和国外代理公司的关系确定,由于不涉及到你司故不再详细解答。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由于法律关系的众多,直接影响到你司的合法权益,故,建议你电话咨询我13953249581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秋
  • 2021-01-25 09:01
请算我直言,其实现在一在贸易中这一点是要注意,在出提时一定要出船东单.如果出货代单的话是不安全的在没有付完货款的情况下. 还有一个就是货款的收取最好是做信用证,这样的话你就有权力控制货的放行权. 说到最后你这一票货还是没有出船东正本提单在这一点上出现问题的. 如果现在起诉的话我想把握不是很大,因为时间太长.但也不是说没有可能的,只要你能找到是谁提供提单的就可以的.就是追放单那一个公司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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