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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公司把我辞退,涉及到补偿问题吗?

答案:4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19:06
  • 提问者网友:太高姿态
  • 2021-01-28 20:36
我是去年7月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今年4月公司因我不能胜任现有工作为由,逼我签署自动离职协议,否则公司就以我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将我辞退,但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我想问下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或者有同样经历的老职工们给我一个好的建议,再问下这种情况是否涉及补偿金问题?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1-28 20:58
1、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是不需要经济性补偿的。
2、正式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也就是有赔偿问题。
3、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1-28 23:57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申请仲裁,免费的。
  • 2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1-28 22:23
劳动法规定不胜任现职工作者要为其调换其他工作,若还不能胜任才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赔偿,你千万别自动辞职,那样你什么都没了。
  • 3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1-28 21:42
可以参照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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