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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有人知道如何确定啊

答案:5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4 06:14
  • 提问者网友:留有余香
  • 2021-10-13 08:53
宁波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有人知道如何确定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10-13 09:55
商转公贷款对象是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个贷),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商业个贷;
3、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付资金占总房款比例,
首套房达40%及以上,
第二套房达60%及以上;
6、同意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作为抵押;
7、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市六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市六区视作同一区)的,申请人向贷款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
8、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
(2)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三方经协商同意,并签订《宁波市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3)借款人为贷款房屋所有权登记人;
9、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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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封刀令
  • 2021-10-13 14:08
先还后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差额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借款人、担保公司、银行共同配合用商转公贷款还清商贷并办理住房抵押反担保手续。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如下: 1、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2、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3、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4、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5、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 6、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 2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10-13 12:43
根据地方规定,有的城市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具体要看当地城市的规定,例如,北京,上海,广州不可以,而东莞,宁波,深圳都可以,详细要看当地具体规定,商业贷款转公贷款目前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先还后贷方式,另一种是以贷冲贷方式。先还后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差额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借款人、担保公司、银行共同配合用商转公贷款还清商贷并办理住房抵押反担保手续。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如下: 1、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2、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3、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4、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5、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 6、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 3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10-13 11:47
宁波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向中心提交申请、审批合格后,结合每个人的实际,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式是客户先自筹资金结清原银行贷款,原房产撤销抵押,重新办理抵押后,中心放款至客户存款账户。 第二种是客户交纳保证金,用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的另外一套房子做抵押,中心放款给客户,客户还清原贷款后退保证金。 第三种方式是由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客户原贷款,客户缴纳垫资费和保证金,担保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抵押落实后中心放款,退还客户保证金。
  • 4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10-13 10:15
商转公贷款采用先结清后发放贷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人通过受委托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2、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贷款的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3、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受委托银行共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借款人接到受委托银行通知后,在约定日期前办妥贷款手续,结清商业个贷余额,撤销原商业个贷房屋抵押登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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