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我从2009年7月15开始进入公司,开始说培训一个星期,培训合格的留下来上班,到后面实际培训半个月。培训期间不给工资发。8月份为试用,工资600元,领取工资的时候扣工衣200元(分2个月扣除的,既8月9月分别扣100元。工资9月份开始为900元,提成为千分之一,千分之一的提成也只能拿20%剩下的80%办理了银行按揭后给予发放.
(如卖一套房子20万为例提成千分之一为200元,当月只能拿200元的20%即40元,剩下的80%办理了银行按揭才发放)
现在我做完这个月想辞职.辞职报告也上交上去了.可是我的提成80%的还未办理银行按揭.公司说不给予发放.
我很气愤,我一直在公司表现不错,除9月份我是销售亚军外,10月份11月份我都是公司的销售冠军.公司这样对一个想要辞职的人员真的很郁闷
我在这家房地产公司上班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其它员工也是这样.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顺利拿到我的销售提成吗?
我想到劳动局去申述,又怕有自己不懂劳动法条款.所以咨询一下,请大家帮助我.最好能告诉我劳动法哪条适合我这种情况.谢谢!
按最新的劳动法规,公司若对员工的试用期为一个月,那么该公司至少要和员工签署一年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至少要签署二年合同,试用期最长为半年,至少要签署3年的相应合同,您的试用期为一个月时间,开发公司现在至少要和你签署至少一年的合同,只要你在该公司劳动是事实,那么就是开发公司违反劳动法规,现在开发公司未履行劳动法规,您完全可以去劳动局相应部门,来申述来维护你劳动的权益,无论你是否有签署劳动合同。
“1:我在公司上班有同事和我手上已销售房屋的客户可以证明”。若您销售的房屋未全款到账,那么,您的佣金将不予发放,这符合作为开发公司置业顾问的佣金发放制度,不过这可以作为你在开发公司工作的事实。
“2:我的按揭提成约还有1700元左右”。这个直接可以向本公司经理申报,佣金是可以拿到的。
“3:另:公司在8月份组织旅游.叫我留在公司看家.他们旅游了3天,本来说好给我双倍工资的,一分钱也没发给我.其它销售人员都去了.这算是公司福利吧.我可以要求补偿吗?他们旅游花费1万元左右”。这个是作为公司福利,除非公司真的有说明,否则按相应法规不会给予相应双倍工资。
PS:不知道你们开发公司的规模,现在可以把旅游作为员工福利的房产公司应该不多,公司可能有些制度有待完善,但至少说明该地产公司资金是充足的,而你是为了拿到应得的佣金,你也说过自己曾是S.T.,如果可以考虑和开发公司相关领导会话交流,销售无非是和别人专业交流的一种过程,这就当年轻时自己的另种销售案例,尝试一下语言的组织,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1,只要你保留了相关在房地产公司上班的证据比如考勤,签到,员工卡之类的,就能证明你是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并且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公司不与你签劳动合同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的2倍工资(见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至于提成部分拿不拿得到,就要看合同上是怎么约定了的,但是你们又没有签过,那你就要拿出相关的关于提成方式的条款来,当初你提成方式是怎么知道的?有白纸黑字写的条例不?或者人证也行,叫上你的同事一起签名将提成方式写下来,也能作为证据的。证明了佣金发放形式,再配合上你的客户签约纪录,就能证明你还有多少提成没拿到手,你的1700还是要的回来的。
3、公司旅游那是属于福利,你不去就说明你放弃了呀,口头答应你给你双倍工资怎么可能作数呢?顶多给你正常上班的工资
综上所述,你还是去提出仲裁,然后把那些证据亮出来,公司肯定会与你和解的,你把具体的数额算一下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真的找不出正确答案。
假设我是当事人的话:我认为你的要求是可以达到的。提成1700元要出来没为题,至于节假日那个双薪啊,恐怕没戏了。
你自己已经分析的很到位了,然后你去跟老板谈一下,然后拿手机录音,作为证据,以后进行讨还工资时候能用上在不顺利的情况下。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