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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聘用工因公受伤如何认定工伤?

答案:6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31 15:45
  • 提问者网友:回忆在搜索
  • 2021-07-31 10:02
2002年6月我被某一事业单位招聘上班,合同工。2003年2月25日,我和同事乘坐本单位的交通车去上班,在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的左大腿骨折,膝盖和小腿也骨折,眼睛与眉毛之间也缝了好几针,当场就昏迷。经过几次手术后,我现在受伤部位依然疼痛难忍,肌肉萎缩。和我一起受伤的同事,是国家编制人员正式工被认定了工伤,说我是聘用工不给认定工伤。我应该如何认定工伤?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利?谢谢大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21-07-31 10:11

你只有通过起诉才能解决问题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大漠
  • 2021-07-31 15:16

谁他妈在放屁说没劳动合同就不是工伤?还律师团的。一样认定工伤。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都在人事局,即使是合同工等。所以你认准一点,在人事局,直接把申请材料EMS寄过去,如果规定时间内不受理就告他不作为,抓紧时间。

  • 2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7-31 14:39
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你们就属于工伤,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伤都属于工伤,都一应该按照条例得到补偿。
  • 3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7-31 14:04

只要是事业单位招聘的合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都要经过事故鉴定认定工伤,你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认定,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4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7-31 13:20
你好,只要是相存在劳动关系,都是工伤的,没有什么国家正式编制和聘用工的区别,你应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赔偿。
  • 5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7-31 11:40

不管有没有劳动合同,都可以去申请认定工伤的。一般来讲,单位是要在1个月内报工伤的。而劳动者是在1年内报工伤。可见,你早已经超过1年的限期。虽然说是不是构成工伤,已经工伤等级不是个人说了算,但是照你的说法,个人觉得你的伤势是评不到等级的。也就是说最多报销医药费,病假期间的工资要正常发放,没有其他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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