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醉驾,刑事可不可以延期一年在开庭?要是故意躲避开庭会有什么后果?
答案:6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2 16:52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3-21 20:11
交通事故,我方醉驾,刑事可不可以延期一年在开庭?要是故意躲避开庭会有什么后果?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撞了怀
- 2021-03-21 20:59
对方重伤,坐牢(依据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
没什么事儿负全责赔钱(交通法)
请个好点的律师吧~
没什么事儿负全责赔钱(交通法)
请个好点的律师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3-22 00:40
执行枪决,立即执行
- 2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3-22 00:04
现在取保候审,不去法院决定逮捕。。你就去看守所吧
- 3楼网友:狂恋
- 2021-03-21 23:37
那你就是认罪态度不好 别想从轻了 再说你醉驾根本就没资格从轻
- 4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3-21 23:23
开庭不去从重判罚
- 5楼网友:罪歌
- 2021-03-21 22:15
对方醉驾和你方发生交通事故,判你方主要责任 ,应该是对方的行驶状态还是正常的,而你方在行驶状态中有严重违章,如逆行、闯红灯等,对方醉驾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通俗的说,是你方主动撞了对方,对方不管是醉驾也好,是无证、无牌驾驶也好,是在正常行驶状态中被事故了。事故责任是事故责任,醉驾是醉驾责任,是两个不同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处理这事故,已知对方是醉驾,追究对方醉驾责任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作为个人,你方是无法追究及依法处罚对方醉驾的。但是,你方对此有监督权。如果办案单位不依法追究对方醉驾责任,你方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检举、控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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