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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工资跑路了,他家有房但不是他的名而是他父母的名,他家就他一个儿子。这样能把他房子卖了拿到钱吗

答案:6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0 08:33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2-09 17:27
老板欠工资跑路了,他家有房但不是他的名而是他父母的名,他家就他一个儿子。这样能把他房子卖了拿到钱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2-09 17:47
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2-09 22:32
去法院起诉啊。
  • 2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2-09 21:39
不能
  • 3楼网友:十鸦
  • 2021-02-09 20:08
找相关部门
  • 4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2-09 19:09
只能去起诉!用最快的时间冻结他的资产!不然就会给他转移资产的时间
  • 5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2-09 17:54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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