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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单位和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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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3 17:11
  • 提问者网友:绫月
  • 2021-04-03 03:15
雇佣单位和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4-03 03:50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税额,并由支付单位中的一方按减除费用标准减除其费用,即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其工资、薪金时,不再减除其费用,而以其工资、薪金的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计算公式:
  
  雇佣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派遣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纳税款=月工薪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自行合并申报的应纳税额=(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取得的月工资、薪金收入之和-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雇佣单位和单位已代扣缴的税额。
  
  例曹先生原属某外贸公司干部,现被派往某三资企业任总经理助理(顾问),月薪2000元。合同规定,曹先生在某三资企业兼职期间,原单位1000元的工资仍保留。雇佣单位即“三资”企业扣缴税款:
  
  应纳税额=(2000-950)×10%-25=80(元)
  
  派遣单位即外贸公司扣缴税款:
  
  应纳税额=1000×10%-25=75(元)
  
  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税款
  
  应纳税额=(2000+1000-950)×15%-125-(80+75)=27.5(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4-03 06:21
个税是代扣的,分别支付,就是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分别代扣代缴,不能合并缴纳的。
  • 2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4-03 05:12
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办法。具体方法是:
先按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后,按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找适用税率(注:按月预缴不要换算全年),计算预缴每月的税款;然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应纳税税款,与每月预缴的税款相抵后,多退少补。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额÷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鼓速算扣除数〕×12
  
  例某纳税义务人是煤矿采掘工人,其一纳税年度各月工资收入、预缴情况如下表:月份
  工资收入(元)
  预缴税款(元)
  
  1
  1000
  10

 2
  1200
  20
  
  3
  1200
  20
  
  4
  1000
  10
  
  5
  1000
  10
  
  6
  500
  
  
  7
  500
  
  
  8
  500
  
  
  9
  800
  
  
  10
  800
  
  
  11
  1500
  45
  
  12
  1800
  75
  
  合计
  11800
  190
  
  
  
  
  全年应纳税额=〔(11800÷12-950)×税率-速算扣除〕×12=(33.33×5%-0)×12=20元
  
  应退款=190-20=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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