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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放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4 14:12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4-04 01:49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2010年一季度销售未完工开放产品取得的收入20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含预售收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土地增值税),税务机关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0年末该开发项目完工,年末,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结转的预售收入2000万元),确认经营成本3000万元,为简化起见,不考虑流转税、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
计算:2010年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和201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别是?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4-04 03:22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之处在于要对销售未完工的开发产品预征企业所得税(虽然会计上此时并不确认收入),所以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有两部分组成:
1、利润部分,1000*25%=250万元
2、预收部分,2000*15%*25%=75万元
合计325万元。
年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0-3000)*25%=500万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4-04 05:38

1、2011年不用缴企业所得税,因为:

这五年的利润总和为-1000+300+200-400+150=-750万元

2、假如第七年是赢利的,是要分开来算的。总之是在亏损以后连续5年内税前弥补亏损,而超过5年还没有弥补完而当年是赢利的就要在所得税税后弥补。

  • 2楼网友:渊鱼
  • 2021-04-04 04:10
一季度:(2000×15%+1000)×25%=325(万元) 2010年:(5000-3000-2000×15%))×25%=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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