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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众鑫商城是传销吗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07:44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3-16 19:23
中国众鑫商城是传销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03-16 20:24
是传销,目前在河南省衡阳市还有铜陵市也在开展传销。
李富华,男,50多岁,曾在六安市建“中国众鑫商城”,以共同创业为名,声称自己没有资金,四处找人合伙投资和借钱,之后借无所借之后,卷起东西跑到河南省衡阳市,办了个“衡阳网络商城”继续骗人投资和借钱。
目前他借的钱仍然未还,人也找不到,打他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本人作为受害者之一,由衷奉劝大家三思而行,切莫上当受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3-16 22:43
是在普及电商!为亿万消费者谋福利!我就是衡阳的合伙人,借了你两毛钱没有还上你就这样。我认为是无品无德的形为!!!何况李总一直还提到你!成功后多给你钱或认你股。你太过分了!做人要有原则,再说了,就你一条信息能说明什么?他在做什么中国人都知道!!!知情人——真实 真诚
  • 2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16 21:56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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