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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4月给别人担保5万元.还款日期是2011年2月份。现在到期后两年多了,我还用承担担保责任么?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16:55
  • 提问者网友:眉目添风霜
  • 2021-03-16 23:02
我于2010年4月给别人借款5万元担保,借款合同上写着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由担保人偿还,还款日期是2011年2月份,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还本金,只是付了当年的利息,一直到现在每年借款人都还当年的利息,而没有还本金,到现在借款人债务很多,无力偿还本息。在这期间债权人一直没有找过我,请问我现在有没有超过保证期限,债权人如果起诉,我用替偿还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3-17 00:30
你好,你签的是连带还款担保,债权人对担保人的法律诉讼时是2013年2月。现在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起诉你,你需承担担保人连带还款责任。你还款之后,可以起诉要求被担保人还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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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3-17 02:29
你是否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关键看保证期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你的保证期到2011年8月止,过期就不再承担责任;如果约定保证期为本息还清之日止,则保证期要到2013年2月。所以,你要仔细看看合同,条款中有没有写保证期。
  • 2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3-17 01:45
银行起诉担保人了吧,如果银行胜诉,银行会对担保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的朋友没法还钱,那么钱银行就会找你要,因为你是他的担保人,如果你不还款,银行就会重你的存款或你的户头的钱,就会直接扣去,本人也经历过,所以现在不能随便给担保,只要你给担保了,你就要想到这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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