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交社保问题,我2013年12月23日正式签署劳务合同进入这家公司,14年2月14号正式解除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3 02:31
- 提问者网友:兔牙战士
- 2021-03-12 09:24
公司不给交社保问题,我2013年12月23日正式签署劳务合同进入这家公司,14年2月14号正式解除合同,公司13年12月的社保没交,14年2月的社保,公司以不到15号为由也不给交,这种是正常情况吗?我怎么觉着被忽悠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3-12 10:35
13年12月的社保是缴纳不了的 因为社保缴费最迟是在21日,过了21日 当月社保购买不了。
14年2月的社保补缴纳 也是合理的,因为公司缴纳社保是整月的 而且公司要缴纳其中的2/3 但是你没有工资满1个月,缴纳社保公司是要额外出钱。(除非你和公司协商,公司缴纳的部分 你个人出给公司。)
14年2月的社保补缴纳 也是合理的,因为公司缴纳社保是整月的 而且公司要缴纳其中的2/3 但是你没有工资满1个月,缴纳社保公司是要额外出钱。(除非你和公司协商,公司缴纳的部分 你个人出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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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3-12 11:07
1、你签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不能享受劳动合同法的保障;
2、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购买保险,并没有规定劳务合同也要买保险;
3、竞业条款和保密条款是特殊条款,必须要有相应的补偿的,比如说如果约定解约后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或者必须保密的,就应该按时给予经济补偿,没有相关补偿的,属于单方加重责任,该条款无效。
4、个人认为劳动合同也好,劳务合同也罢,一般都由单位统一提供,一般属于格式合同,对于有合理争议的,应该做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因此我赞成你理解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该竞业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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