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程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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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6 04:35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1-25 18:51
民事诉讼法课程体系的构成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1-25 19:36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构成了我国的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幼儿园课程则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依据,地方课程和园本课程相结合为主。什么是园本课程呢?园本课程来源于校本课程,在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其概念,而指出:“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纲要》从本地、本园实际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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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1-25 21:12
您好,根据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体系中详细包括以下章节与内容: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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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仲裁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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