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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了3年的班,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口头通知我在2个月合同到期了,这样开除员工是否有赔偿责任。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16:11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3-20 18:25
我在公司上了3年的班,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口头通知我在2个月合同到期了,这样开除员工是否有赔偿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3-20 19:56
如果合同到期没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3-20 21:02
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企业提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二倍;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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