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方以年龄过大,不续签合同而且不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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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0 19:54
- 提问者网友:戎马万世
- 2021-04-10 05:43
女,54岁。今年厂里不续签合同而且不按劳动法补偿一年一月的工资,理由是年龄过大。请问以年龄过大为理由不补偿合法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4-10 06:29
不合法。年龄并不是规避补偿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可以根据上述条文要求单位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可以根据上述条文要求单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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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4-10 07:39
退休返聘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合同法,所以没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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