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行21个大学生在6月底到成都实习,由于事先没给我们说工资,到了后才说700元/月不包吃,一个星期,六天班.
我想问的是:
1,700元/月不包吃是不是低于了成都的最底工资?
2,我们合同定的是2年,但试用期是3个月,是不是违法了?我们实习完后,厂无故又给我们加了两个月的试用期(相当于5个月的试用期)这个应该怎么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我们变成了2次,而且还无故延长和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的法律了!
3,试用期内,不发加班工资!
4,一个星期规定6天班,是不是超出了国家的规定,每星期不足6天则被扣钱,双休和国庆等都是按100%的工资计算,没有按加班工资算!
5,合同签定后,公司全部收上去了,一份都不给我们!
6,签定合同时不给我们谈工资待遇,2次试用期都完了,也不给我谈工资待遇,然后我们在第1次试用期完了后一分钱都不涨,请问这又属于什么行为!
7,在5个月的非法试用期内都没给我们买社保等,我在厂干机修和电工,有时也会接触到危险的维护和维修,厂一点保险都没给我们买,厂这样做有错吗??
8,试用期和实习期有分别吗?
9,对了,还有他们(甲方)给我们的合同也不符合规定,比如说在合同上没写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都没得,这合同可以生效吗?
10,在签定合同时故意隐瞒工资待遇,算是合同欺诈吗?
11,劳动报酬从没按时发过
先写到这些嘛,还有很多问题,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他们(厂)分别违反了劳动法等的那些条款,那些条款分别是什么,怎么处理和赔偿的,在那申请处理最为迅速,还有能告诉我点劳动维权的群,电话,网站吗??谢谢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