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已故另一方写了遗嘱由孙子所有还做了公证。将来其他子女来争又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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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8 13:55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4-07 17:10
老人的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已故另一方写了遗嘱由孙子所有还做了公证。将来其他子女来争又怎样分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4-07 18:40
看是夫妻死了一个后,另一位活着立的遗嘱,还是先死那位立的遗嘱。如果是先死那位立的遗嘱,那么房屋的50%由孙子继承,其他50%由活着的那位老人和子女平分如果是都死亡,但遗嘱是后死亡的老人立的,那么孙子继承房屋的50%+老人和子女平分的部分,最后才是子女平分的房产份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4-07 18:50
共有住房是一人一半权益,
双方各自可以分别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属于各自那一半权益份额,也可以夫妻俩一起书写遗嘱,指定继承人以后继承全部产权,。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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