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大伯22年前给我父亲7000块买了一个房子,现在我的大伯两口子都去世了 我的父母现在也都去世了,现在这房子我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了
我想问下 1 ,我大伯家的孩子对我的房子有继承的权利吗(我想应该是没有吧)
2、如果我大伯家的孩子说这房子是他的父亲买的,这是他们的财产,他们来要有法律依据吗?
3 我伯父给我父亲钱买了房子以后 房子的主人就是我父亲的名字能否证明当初这房子是我伯父给我父亲了 现在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了
4如果我要还我父亲前的外债 是不是就是那7000块+利息呢
你好,
看了你的4个问题,你的表述不是很清楚,我回答如下:
1,如果你大伯给你父亲7000元钱用于买房子,没有借条,那就是你大伯对你父亲的赠与行为,7000元钱(房子)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现在你合法继承父亲的遗产,完全受法律保护,房子和大伯的子女无关;
2,如果有借条,实际上就是你父亲的外债,房子仍然属于你的合法继承,房子仍然和大伯的子女无关,你要偿还父亲外债就是7000元钱外加利息。
你好,只要当时买的房子是你爸爸的名字,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爸爸就是毋庸置疑的。需要分析的是你大伯当时给你爸爸7000元钱时是指借钱给你爸爸,还是说赠与给你爸爸?不过即使是借钱给你爸爸,从你的叙述可以看出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只是自然债务了。
你大伯的孩子没有继承权
是以你现在继承的房产价值来偿还你父亲的外债,不是7000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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