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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关于未婚先育.流产赔偿.是否具有法律效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4 18:59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6-03 23:06

女生有了她男朋友的小孩.现在要人流..又害怕人流后以后没有小孩..但是希望男方能一起承担这样的后果,,写保证书,列出以后人流出了问题的赔偿问题..这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女方以后因此不能生育..在保证书里...男方需结扎..以示共同承担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6-04 00:22

第一,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有效婚姻。


第二,这样所谓的“保证书”只能是一种合同。合同必须采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必须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自愿地订立合同,善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


因此,很明显地看出,这份所谓的保证书是女方单方面的意愿。如果真的订立合同,必须男女双方都同意。女方应当征询男方的意见。


第三,如果在人流过程中出现问题,索要赔偿的对象不应该是男方,应该是替女方手术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事故处理。当然医生也会建议女方是否做人流,以及做了人流之后的后果。女方可以听完医嘱后才考虑是否做人流。


第四,妇女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法律有特殊保护。女性出于保护自己,希望男方负责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女方只是一味强调自己的权利,不合理地排除男方的权利,或者不合理地增加男方的义务,是不可取的。因为合同双方都是在平等主体的基础上才订立合同的。对于那些格式条款中一方单方面排除对方权利,或不合理地增加对方义务,是无效的。就这份保证书而言,女方假如日后不能生育,就要剥夺男方的生育权利,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毕竟男女双方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结婚,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所以,建议女方最好去设施齐全,名誉较好的大医院做人流,与男方坦诚交流,说出自己的想法。当然,如果男方愿意承担这样的“保证书”,建议做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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