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租期写的是: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2016年6月27日止,共1年。出租方交付该物业予承租方使用之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我租到现在,现在不想租了,与房东协商未果,房东想我违约,没收我押金,我能否以合同无效,解除合同,要回押金?
租房合同的租期这样写,有效吗,签字2016年6月24日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3 11:39
- 提问者网友:城市野鹿
- 2021-02-12 12:5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2-12 12:56
肯定无效啊,属于错误合同,重新签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2-12 13:30
你算把 2010年5月1日 到2011年5月1日是一年。2011到2012是一年。按正常算是2年. 就看租你房子的人怎么说了。他要是不让你住3年 你也没办法。如果好说话同情搭理,一个合同没什么用。我感觉租房子的那人应该不会计较这是的,你交了多少年,自然就会让你在那住多少年的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