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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检察院仅对共犯中一部分人使用抗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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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31 04:25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12-30 06:26
共同犯罪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为什么对其他被告不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12-30 07:5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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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著名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也就是说除了人民检察院点名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不可以在审理中对被告人加重处罚,无论这个被告人是自己提出上诉的,还是别人提上诉带上他,还是检察院抗诉把他带上的。(只要有人上诉或被抗诉,二审都是全面审理)
如果确实发现一审量刑过轻该怎么办呢?不可以二审加重,但是可以再审重判XD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12-30 09:46
属于上诉不加刑的附属原则。这一规定在最高院解释258条。 对于没有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法院虽然在审理时实行全面审查的原则,不受抗诉范围的限制。但在量刑上要受到不加刑的限制,否则就相当于法院自己通过二审程序加重刑罚。 违反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
  • 2楼网友:玩世
  • 2021-12-30 09:26
你好! 因为检察院并没有抗诉称其他人的判刑错误,法院是不能加刑的。即便检察院抗诉的部分,一般也是不加重刑罚的。这属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表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专门作出过解释。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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