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姨,是五保户,目前在福利院居住,但是神志不清,经常会走到福利院外面去,自己不知道回来。导致全家人经常要四处寻找,也对她的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事,福利院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告知相关法律条文,则感激不尽。
我是指在院外出事,另外,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福利院对她的人身自由进行监管?
福利院要对五保户的人身安全负责吗
答案:4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13:37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3-17 04:0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3-17 04:22
神志不清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完全持续性的神志不清,应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间歇性发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上所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亲属将其托付于福利院照顾扶养,该五保户的监护责任,在此期间内,从家人转移至该福利院
家人与福利院双方在扶养协定中,应该有所提及福利院的监管,监护,照顾之义务——如2楼所说,即在入住期间对其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该五保户不慎走失,显然由于福利院明知其有可能为此行为的情况下,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监管不力,属于违约行为,当负担赔偿责任。
另外,家人出于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安全之目的,可以要求福利院对其人身加以适当限制,因为家人对其仍旧享有监护权利
具体法条,可参照《民法通则》18条,《合同法》107等
以上所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亲属将其托付于福利院照顾扶养,该五保户的监护责任,在此期间内,从家人转移至该福利院
家人与福利院双方在扶养协定中,应该有所提及福利院的监管,监护,照顾之义务——如2楼所说,即在入住期间对其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该五保户不慎走失,显然由于福利院明知其有可能为此行为的情况下,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监管不力,属于违约行为,当负担赔偿责任。
另外,家人出于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安全之目的,可以要求福利院对其人身加以适当限制,因为家人对其仍旧享有监护权利
具体法条,可参照《民法通则》18条,《合同法》10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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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千夜
- 2021-03-17 06:36
可以的
- 2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3-17 05:13
福利院需要承担责任。本案中,福利院对你姨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其未尽到义务,而受到伤害,福利院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 3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3-17 04:37
必须的,既然住到你那里,你就要尽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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