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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提供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哪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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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9 21:48
  • 提问者网友:练爱
  • 2021-10-19 06:30
谁可以提供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哪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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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10-19 08:24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集资建房产权证是能办理的。规定如下: 1.《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2.《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因此,综合上述两条规定,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 2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10-19 07:41
你好,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哪位了解:和2004年开始实行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最大的变动出现在申购人条件上。首先,准入收入线调整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其收入线由上年南宁市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内调为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2008年数据为例,去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29377元,按照原来的暂行办法,家庭年收入在176262元至14688元范围的,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按照新办法,上年南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4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1995元以内的才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除了经济困难家庭,单身人员也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主体之一,新办法对单身人员购房条件也有调整,由原来的男28周岁、女25周岁调整为30周岁。另外,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按原来的政策,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且交一年以上劳动保险金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而新办法根据南宁市目前保障人群和房源供求实际情况,考虑优先供应本市常住户口人员,规定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除此以外,新办法还首次对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做出了规定。套型面积方面,原来的暂行办法规定100平方米内,而新办法则调整为60~80平米内。另外,新办法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都有更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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