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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债权人可否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8 04:00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2-17 20:58
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债权人可否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2-17 22:16
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的债务人不可以直接向出资不实的股东主张债权。  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应由股东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相应的权利义务亦应由清算组承担,据此,A公司的债权人只可以向A公司的清算组主张债权,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债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A公司的债务最终要由其全部资产偿还,股东B亦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B出资不实影响了A公司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所以,A公司的债权人在以其清算组为被告提起诉讼时,可以以股东B公司为第三人,要求B公司补足出资用以清偿A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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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2-17 23:43
股东恶意虚假出资应该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通常而言,公司在登记机关所登记的注册资本,可以视为是公司对外公示的债务担保能力,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这种债务承担能力的信任而与公司进行交易,但股东恶意的虚假出资行为却使得公示的债务担保能力与实际的偿付能力不符。股东的出资不实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交易相对人的欺诈。在公司没有能力偿付时,自然应当由出资不实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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