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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李查蒂案”和“福尔果案”?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7 13:47
  • 提问者网友:半生酒醒
  • 2021-10-17 00:16
什么是“李查蒂案”和“福尔果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深街酒徒
  • 2021-10-17 01:13
李查蒂案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来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冲突,在亲属及继承等领域内,一般争议不大。但在商业领域,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内外国人移居和相互交易日益增多,交易的当事人或有关第三人并非都知晓对方的属人法,因此往往发生这样的现象,依据属人法,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依据行为地法则为有行为能力。这种情况,往往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威胁交易活动的安全,无益于国际民事关系的顺利发展。为此,许多国家在立法上规定,除原则上适用属人法之外,对在本国国内进行的与民事、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行为,作为例外而多采取行为地法的原则。最早将这一原则规定于成文法典中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该法典规定,当事人如依其属人法(当时指住所地法)或依缔约地法有行为能力,便应被认为有行为能力。1861年,法国最高法院在“李查蒂案”中也确立这一原则。  22岁的墨西哥人李查蒂,在法国巴黎的一家商店购买了价值8万法郎的宝石并已提货。可是当商店向他索取货款时,其拒绝履行合同,理由是墨西哥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为23岁,他未达到成年年龄,并且未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因此,他所缔结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法国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首先审查了合同的效力问题。当时《法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成年年龄为18岁。但是依据该法典第三条规定,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人的行为能力依当事人本国法,即墨西哥法律,而如果适用了墨西哥法律确定李查蒂的行为能力,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法国法院最终没有援引墨西哥的法律,而是直接适用了行为地法即法国法,判决李查蒂已达成年年龄,从而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的依据是认为,法国人并无知道所有外国法的不同规定的必要,因此,只要法国商人是诚实、善意的,并且无轻率或过失,则应予保护,契约应为有效。法国最高法院1878年审理的福尔果案 福尔果是1801年出生在巴伐利亚的非婚生子,5岁时随其母去法国,并在那里安居到1859年死亡。他在法国留下一笔动产,但未立遗嘱。福尔果的母亲和妻子都已死亡,又没有子女。其母亲的旁系血亲要求继承。依巴伐利亚法律,他是可以作继承人的。法国法院根据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巴伐利亚法律。但根据巴伐利亚的冲突法却应适用死者"事实上的住所地法",因而反致于法国法。据此,法国法院接受这种反致,认为这笔财产依法国民法为无人继承财产,应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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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10-17 01:19
三个月内应当审结. 二审判决裁定送达即生效. 应当就是必须. 是否真正执行另当别论我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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