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欺骗性质的合同效力问题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9 14:29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2-19 00:13
我通过朋友李**介绍和几个朋友一起接手了李**的哥哥的教育培训机构,转让费60000元,因对原有固定资产了解不清,贸然接手就签了合同,付款50000元,还有10000元的欠条。现在才发现被坑了,想咨询下您,这个合同的效力还有吗?证据补充:转让合同一份,10000元欠条一张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2-19 01:34
合同内容如何约定。没有法定理由,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涉嫌故意隐瞒标的物,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2-19 02:58
一、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在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撤销之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三、但如果在欺诈的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有其他无效情形,则该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注意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是在欺诈胁迫的同时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如果只是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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