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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各以20%、8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12:31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2-05 05:27
1.[单选题]甲、乙各以20%、8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2-05 06:24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购买权及物权优先效力。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但因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所以物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鸦
  • 2021-02-05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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