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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物水上过驳需要审批么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11:26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2-05 16:04
普通货物水上过驳需要审批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2-05 16:36
1、受理人收到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
(2)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
(3)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卸、装载船舶)资料,包括国籍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适装证书、保险文书和最近一次安检报告及复印件;
(4)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证明;
(5)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
(6)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
(7)过驳水域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
(8)拟设置助航标志的方案(必要时);
(9)过驳船舶油污损害保险证明及复印件;
(10)参与过驳人员的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进行登记;其中对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申请的资料完备性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适用于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二)审核
1、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2、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审核人或核查部门组织核查。
(三)审批
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审核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2-05 17:25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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