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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02:43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2-05 20:14
原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05 20:42
问题一:原始权益人 基础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原始权益人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的股权持有人,就是司在上市之前的股东。
原始债务人是指在与原始债权人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中承担债务的一方。在抵押贷款中,原始债务人是指抵押贷款合同中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借款人,因此,资产证券化中投资者所能获得的现金流的最基本来源是原始债务人。问题二:“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就是出现一个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人。因为这样不会有损债权人利益,反而增加一个可以讨债的对象,所以可以推定债权人同意,当然他反对的除外问题三: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什么意思? 大前提:债务人转移义务,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因为债务转移之后,新债务人就完全取代了原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故而,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也就自然转移给新债务人。问题四:代位权诉讼中,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债务怎么理解? 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债务,主要是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就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身份、身体等而形成的债权。比如说要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等,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债权是不能被行使代位权的,因为这些权利与债务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紧密相连,它缺乏可分离性、可替代性,因而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问题五:注会经济法,这几句话是什么意思?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请问什么叫让与人什么叫受让人)
答复:让与人指的是让与债权的原债权人,受让人指的是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
2.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撤销。(这句话什么意思?)
答复:比方说,ABC三个人,A欠B钱,B欠C钱,C又欠A的钱,这时候,B提出来,说我对A有一笔债权,现在我没有办法还钱,就用A的这笔债务来冲抵我欠C的钱,C也同意,B把自己对A的债权转让给C某。这时候,就变成A欠C的钱了。但同时,C本身又欠A的钱,这时候A就可以提出,你原本欠我的钱,现在你取得B的债权,那我要把你欠我的部分从这部分债权里抵销掉。
这个抵销是有条件的,即A对C的债权到期要先于原本B对A的债权。未到期的债务,除双方协商一致外,债务人有权拒绝债权人提出的提前清偿的要求。所以这里规定了抵销的条件是债务人所持有的让与人债权必须先于或同期到期,也就是必须是到期债务才可以主张冲抵,未到期的债务让与人可以拒绝提前偿还或冲抵。
3.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什么意思?)
答复:例如:A向B借了5万元,规定2000年1月1日还钱。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为2000年1月1日到2002年1月1日,即2年时间。2001年1月1日,B仍然没有还钱,但是他又担心A着急,于是与当年1月3日写了一封信,向A说明自己现在还有一些钱没收回来,大概4月1日能收回,一收回就还A。这封信在1月5日到达A手中。这就构成债务人对债务的承认,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同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为2001年1月5日。
4.“连带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这两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答复: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人;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人。
例如:甲和乙共同有有一名画,丙后来将画损坏,丙需要进行赔偿,该名画属于不可分物,所以甲和乙对于丙就享有连带债权。那么甲乙是连带债权人。即甲或乙任何一人都可以要求丙进行赔偿。
例如:甲乙共有一套房屋,一天因大雨所致该房屋的外墙倒塌,将过路的行人丙砸伤,此种情况下,对于丙的赔偿责任,甲乙承担连带债务。那么甲乙是连带债务人。即丙可以向甲也可以向乙要求赔偿。问题六:债务转让后债权人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 要看债务人在转让的时候同新债务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是什么性质的
如果是要求新债务人共同履行合同的那么新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应当共同履行债务
如果只是单纯的债务完全转让给新债务人,那么原债务人就不用对债务在承担责任了
因此还是要按照三方的转让协议来具体确定问题七:“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求解答。急!谢谢! 这句话得和前面那句连起来看
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禒人。
意思就是说当债权人把债权让与给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第三人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主体还是原来的债务人。债务人对应的权利主体是第三人而不是原来的债权人了。 权利主体变了,而义务主体没变,这就是债权转让。问题八:民间借贷债务转让后,可向原债务人要债吗 债务转让后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原来的债务人最多有证人的义务,或者涉诉可能作为第三人出庭。
但不在承担债务责任!问题九:主动替别人偿还债务后可否起诉原债务人 当然可以了,相信内容请专业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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