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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员工将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透露给竞争对手算不算商业泄密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08:37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3-21 01:07
我朋友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得知所在公司存在违规操作(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后,收集相关资料并透露给竞争对手,事后从对方那获取了报酬,现此员工已被原公司开除,公司还称要以“泄漏企业商业秘密罪”向法院起诉,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中两公司同属于某品牌代理商,朋友公司竞争对手拥有该品牌在A地区的合法授权,朋友公司违规操作行为损害了对方公司的这一权益,举报员工收集的资料属于总公司为限制地区代理商的举报范围,基本上这一关系可以概括为:一方侵权--遭举报至被侵权方--被侵权方投诉--举报人获利 (从被侵权方处获利,并非总公司给予),请问这种情况下的泄漏是否具有法律起诉依据?希望能得到相关知识权威人士的详细解答,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3-21 02:45
是属于泄密的,若将此信息转监管机关,则不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3-21 04:12
有。可以抓住员工谋利这一点。
  • 2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3-21 03:47
你好! 如果是交给监管机关就不算,但你是卖给同行,这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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