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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纠纷

答案:1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4 22:35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4-14 14:20
各位老师好:我想请问下:我于2009年8月份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各级领导都已签字。但按照用人单位相关规定员工辞职必须在提交书面报告一个月后方可生效。我一个多月后去要工资可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理由是我没有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必须打卡、辞职报告签字完毕必须交予公司办)而我没有打卡(我是计件的)辞职报告也没交,在我身上。走的时候又没有跟领导说,所以他们说按照公司规定我算旷工处理(前三天罚款处理,三天后做自动离厂处理了)所以没工资了。像我这种情况,请问我还能拿到我的工资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4-14 14:26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进行投诉举报,由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予以纠正和解决。

余姚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574)62703860 。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电话(0571)12333,(0571)8511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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