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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送达判决书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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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07:41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2-06 18:59
法院工作人员执行送达任务时,怎么样才叫送达完成,期间要有什么强制措施?要拍照吗?
法院工作人员有权利强制将判决书粘在不是被告名下的房子墙壁吗?前提是屋子的所有人在场且并不同意的情况下。屋子是被告户口所在地,并不是居住地。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2-06 19:29
将判决书粘在墙壁上的做法是错误的,不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2-06 19:38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判决书),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以上称直接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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