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聊天记录具不具备法律效应?
答案:4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14:20
- 提问者网友:鐵馬踏冰河
- 2021-03-10 15:02
QQ上双方达成的约定受不受法律约束。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10 15:26
1. QQ聊天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2. 目前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等形式。相对于其他证据,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
3. 网络聊天是随网络技术的发展出现的一种及时双向沟通的通信方式,主要有两种:聊天室聊天和QQ聊天。聊天室聊天是通过网站上开设的聊天室进行“一人对多人”的公聊,而QQ聊天是指“一对一”的私聊。
4. 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包括聊天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聊天者简单的个人信息;第二类是系统环境证据;第三类是附属信息证据,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
5. 电子证据认证的标准包括三点: 相关性标准、真实性标准和合法性标准。电子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予以运用,也不排除作为间接证据运用。
2. 目前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等形式。相对于其他证据,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
3. 网络聊天是随网络技术的发展出现的一种及时双向沟通的通信方式,主要有两种:聊天室聊天和QQ聊天。聊天室聊天是通过网站上开设的聊天室进行“一人对多人”的公聊,而QQ聊天是指“一对一”的私聊。
4. 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包括聊天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聊天者简单的个人信息;第二类是系统环境证据;第三类是附属信息证据,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
5. 电子证据认证的标准包括三点: 相关性标准、真实性标准和合法性标准。电子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予以运用,也不排除作为间接证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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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10 17:04
可以。
- 2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3-10 16:45
网络聊天形式电子证据材料的收集。网络聊天是随网络技术的发展出现的一种及时双向沟通的通信方式,主要有两种:聊天室聊天和QQ聊天。聊天室聊天是通过网站上开设的聊天室进行“一人对多人”的公聊,而QQ聊天是指“一对一”的私聊,相对于电子邮件来讲,存在的环境更加开放,收集起来更难。因此,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包括聊天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聊天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第二类是系统环境证据,即我们借助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数据是否正常,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的可靠性;第三类是附属信息证据,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从而将聊天者与某个特定的行为人联系起来。对于聊天内容,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在网络服务商未保存的情况下,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因为当前的技术足以证实每一次硬盘的擦写记录都可以进行恢复,计算机对文件的修改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删除或覆盖。对此收集的证据,我们可以由相关专家出具鉴定结论的方式予以固定,在运用时可以作为再生证据加以运用。
- 3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3-10 16:19
不具备的!但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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