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般纳税人跨区迁移后,能否延续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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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4 11:53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2-24 02:05
北京市一般纳税人跨区迁移后,能否延续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2-24 02:22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函〔2010〕100号)第七条规定:我市一般纳税人跨区、县(地区)迁移的,迁达地税务机关应延续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迁出地税务机关应给纳税人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事项转移通知单》,随其他征管档案一同传递到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迁出地税务机关尚未抵扣的留抵税额,以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且经比对相符但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纳税人在迁达地税务机关继续申报抵扣。
迁出地税务机关应给纳税人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事项转移通知单》,随其他征管档案一同传递到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迁出地税务机关尚未抵扣的留抵税额,以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且经比对相符但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纳税人在迁达地税务机关继续申报抵扣。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2-24 03:18
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原来的那个是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
在新办地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是保留的.
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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