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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做抵押贷款,如果那人跑了我怎么办?

答案:5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9 17:39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3-09 14:35
我的房产证拿去给朋友做抵押贷款,夫妻都签字了,但是时间过去七年了,朋友跑了,我的房子会被银行没收吗?我怎么办?有什么方法补救我的损失吗?我要自己进行还款吗?利息也由我来还吗?朋友在本地有套房子,我想求助法律用朋友的房子的房产证换回我家的房产证,通过法律会实现吗?谢谢大家了,求高手帮忙解答!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3-09 15:27
1,首先要看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怎么签订的。若没有过担保期限,那你就要承担担保责任,银行会要求你还款,若你也不还,那被抵押的房产就可能被银行起诉后拍卖或者变卖,折抵借款。如果已经过了担保期限,那你就没有责任了。
  2,如果需要你承担 担保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至于你说的你朋友有套房子,你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执行你朋友的房产;你想用你朋友的房产换回你的房产,除非你的朋友同意才可实施,否则是不可能的。

  有不清楚的地方,随时提问。

  参考资料:

  《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渊鱼
  • 2021-03-09 18:41
当初没有字据证明您是担保人的话,?
  • 2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3-09 17:20
我感觉你的朋友做的是担保贷款,你是担保人而已,房产没有给您进行抵押登记吧,如果是没有就没多大关系,赶紧催促你的朋友按时还款,如果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你跑不了了
  • 3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3-09 16:08
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人把你担保的那部分换了。以后这样的事最好别弄,
  • 4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3-09 15:58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你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担保无效,符合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如你偿还债务后,可依据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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