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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打架与赔偿的问题

答案:1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4 23:10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4-04 11:12
2014.9月中旬我母亲与村头卖混沌店的老板发生口角(他们做饭相当不卫生),后老板夫妇及其儿子共三人(约十七八岁)出来将我母亲打揍了一顿(用拳头打的,没用武器),我母亲腿脚不便,属于干挨揍类型的,当时我6岁的侄女也在场,受到了非常大的惊吓;后来报了警,我们也带了几个人去他们家谈判,店主妻子见我们带人去了,自己跑屋里躺下了,冤枉说是我们打的(其实我们没有动手);当天晚上我家人带我母亲去医院做了检查,医药费共花费900元,他们店主妻子见我们去医院检查,她也闲着没事跑医院躺着;后来警察录口供时,我母亲紧张,只说了他们的店主妻子一人打我母亲,警察也没有对我侄女进行录口供。今天(10.9日)下午,公安局打电话来说要和解,理由是双方互相扯平,而且还说询问我侄女时,我侄女说我母亲也回过头去打了人家(事实他们警察自始至终没跟我侄女说过一句话),还说店主妻子也花了1700多医药费,我们对这个结果表示不同意,公安局就说10.10日下午去公安局双方调解,如果和解不了,就说让我们想告就告吧。
我想咨询下专家,我们这一方享有什么样的合法权益,我们觉得公安局现在偏袒了对方,我们怀疑公安局可能被对方收买或有关系,我们又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请大神指教
注:地点为潍坊临朐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4-04 11:59
这是两个案件,需要区别对待
1、关于第一次案件,你母亲被揍,你母亲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加害人进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因笔录中没有体现店主妻子之外人侵害你母亲,你母亲这边需要举证证明其他人也有动手
2、关于第二次案件,如你们确实没有动手,可以拒绝赔偿,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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