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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权的问题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8 19:57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8-18 07:48
我在今年3月份“3.15”活动的时候在一家“科勒”专卖店买了个坐便,并付了全款,收据上明确的写着2011年3月份用,但最近商家给我打电话,说库房太乱而且货已经调了2次价,总之就是找各种理由让我把东西取回去。我坚决的拒绝了,哪有这样的,买的时候说得比什么都好听,那我的利益谁来维护。想问一下,她有权这么做吗,如果我要退货能得到双倍赔偿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8-18 08:33
只能遗憾的告诉你,按照你的描述,恐怕双倍索赔恐怕不可能实现。但你可以提出原价退货和要求赔偿去找商家解决时误工费,不过也只能协商。首先毕竟你手中是收据,不是发票;其次除非收据上所写的内容有商家在这一年时间里替你无常保管的相应内容,并有其负责人签字、公章或财务章一类的东西才行。所以,你最好是要么去取回来,要么退货并非要求对方给予一些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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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8-18 09:30
http://ej800.taobao.com/ 说不清楚这些事情 就用事实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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