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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8日,王女士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充满着侮辱、谩骂和诽谤,给王女士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刺激。后来,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发信人向王女士道歉,并赔偿损失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02:57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1-29 09:56
2013年10月8日,王女士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充满着侮辱、谩骂和诽谤,给王女士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刺激。后来,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发信人向王女士道歉,并赔偿损失。该短信发送人的行为
①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②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
③侵犯了王女士的姓名权 ④是不尊重他人的表现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1-29 10:52
A. ①②③B. ②③④(答案→)C. ①②④D. ①③④解析:人与人之间在做人的资格上是平等的。任何人的人格尊严都不容侵犯。谁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人格尊严,也不允许别人侵犯自己的人格尊严。材料中有人向王女士发送侮辱性短信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是不尊重他人的表现。选C.姓名权和本题无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1-29 11:00
和我的回答一样,看来我也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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