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销售房屋发票税率是多少
- 提问者网友:沉默菋噵
- 2021-11-26 07:47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11-26 08:48
扩展资料:
销售不动产、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计算方式:
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和个人住房)的不动产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例如,某一企业转让购买的商业用房,购买原价为300万元,现以350万元对外销售,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5%,应缴纳增值税为(350-300)÷(1+5%)×5%=2.38万元。
2、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例如:某一工厂转让自建厂房,现以350万元价格对外销售,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5%,应缴纳增值税为350÷(1+5%)×5%=16.67万元。
3、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住房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例如,某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100万元对外销售,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5%,应纳增值税为100÷(1+5%)×5%=4.76万元。
4、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例如,某一个人出租非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5%,其每月应纳增值税为10÷(1+5%)×5%=0.48万元。
5、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例如:某一个人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8万元,其每月应纳增值税为8÷(1+5%)×1.5%=0.11万元。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营改增公告的解读
- 1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11-26 11:55
- 2楼网友:鸽屿
- 2021-11-26 10:55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房屋税率5%。
个人出售不满两年的商品房,增值税税率5%。
- 3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11-26 09:56
营改增后销售房屋发 票税率是11%。纳税人销售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老项目,征收率为5%。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0.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