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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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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5 02:55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1-24 05:36
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撞了怀
  • 2021-01-24 07:11
  答案:B  解析: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2001年4月1日成立,在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还规定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 60%以上,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依此规定,甲公司应于2001年9月3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 160×60%=96万美元,2002年3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购买金。可见其余选项或在时间上或在数额上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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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1-24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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