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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病去世 多次请病假老板不批 是否涉及法律责任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8 12:08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02-08 00:09
请问,这样的情况违反劳动法么?可以告公司或老板么?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在这之前,简单的肺部感染也变成不治之症,最后离开人间公司有个同事前几天去世了? 谢谢了,他从在的部门老板总是不批他病假,在员工死前几天还很郁闷的说自己的病很大程度上都是老板造成的:“医院的话不能全信”,就这样拖久了,同事们都有听到老板这样讲,算证据么,肺部感染,从他住院到去世不到一个月时间。。,前方百计阻止他请假去医院,老板总是说:“你怎么知道你要请病假。” 员工拿来病假单,老板也说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2-08 00:36
老板没有责任。因为你交了病假条,完全可以不用去上班的,并不需要公司批准。
非因工死亡。在广东,公司只需要赔偿15个月工资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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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2-08 02:30
自能说你们老板NB,要是老子早走了,这还干的下去,也不知道那天会死在公司里了,
  • 2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2-08 02:14
这个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准备好劳动合同以及生病就医的证据(证明在规定的治疗期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劳动局、劳动监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给付一个月工资)、第四十一条(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3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2-08 00:46
这老板也太无良了!如果同事们都有听到老板这样讲的话,这也算人证啊可以去告他的~这也算是违反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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