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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中有房开单方解除权,能否申请法院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请高手指点,法律依据条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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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2 23:23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3-22 04:30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0天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来签订购房合同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预定定金不予退还,房开有权单方解除甲乙双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上述协议条款有无问题,对乙方来说,能否申请法院认定为无效或撤销?请高手指点,法律依据条款在哪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3-22 05:20
如果要撤销该条款,要看开发商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该证,开发商就私自预售商品房,其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当事人依法可以要求开发商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条款,如果开发商不撤销,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也可以要求认定该合同无效,并退还预交的定金。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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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3-22 07:23
没有问题。签约的合理期限及地点,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在此条款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开发商对合同的解除权是在购房者于合理期限内不来签约的情况下行使的。 撤销权的行使,要求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的情况。 你的陈述中不存在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乙方要求撤销此条款,依据不足。
  • 2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3-22 06:28
如果你还没有办理按揭手续,仅仅是和开发商(或销售商)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等性质的文件,仅仅支付了定金的情况下,你因经济问题不愿意继承买房,对方没收你的定金,你们的合同就可以终止了! 如果你们直接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就没那么容易解除合同了,除非你能证明当时自己受到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况,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签订的合同,问题是你如何证明?如果对方以你毁约为由,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你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不过,你仔细看看合同,有没有规定生效的时间,如果还没到生效时间,就损失点定金,如果已经生效,那就好好和卖方沟通下,看人家能不能放过你! 买房子是件大事,怎么能没经过一番考虑呢?你认为自己当初疏忽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说法不会令人信服,法院也不会采纳!
  • 3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3-22 06:05
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 显失公平:你提出解约需定金不予退还,对方可以随时有权解除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后果,明显不公平,可以申请无效或撤销。 另外,对方这么跟你签约明显是提前销售,肯定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也可以以对方跟你签订预订协议时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申请撤销,并支付你的误工费、诉讼费以及定金部分的合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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