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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建筑总承包单位 将项目分包给乙公司 双方未签定书面合同 事后甲方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甲观点正确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4 16:06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4-03 23:52
甲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承揽的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建筑公司。双方仅仅口头约定了合同中的事项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2006年9月8日乙建筑公司完成了甲方要求完成的施工项目后,向甲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甲建筑公司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你认为甲建筑公司的观点正确吗?

这是一道建筑法规案例分析考试题 求解详细答案 还望各位从专业角度作详细分析 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4-04 00:12
有事实为依据,大不了协商补签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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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执傲
  • 2021-04-04 02:23
禁止三包。国家禁止内,合同无效,直接和丙签合同,乙合同作废
  • 2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4-04 01:55
正确,做工程最先的起步不仅是双方的口头协议。 必须得有书面协议来约定的。 像乙方这样,没有签订协议就施工,本身就是自身的一种错误。 即便是关系再铁,没有协议都是不行的。 这还包括以后工程出现什么毛病,比如质量什么的。 乙方都得有责任的。
  • 3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4-04 01:20
不正确,虽然乙建筑公司没有和甲建筑公司签订过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但他们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这些可通过工资条、财务记录、人证等相关证据证明。因此,乙建筑公司有权得到工程款的支付。 这是规定,即使上诉甲建筑公司也要支付给乙建筑公司工程款。这种是履约完成的,而没有履约的,乙建筑公司有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口头承诺,则甲建筑公司没必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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