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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共和单位签过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其中第二次单位让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第三次又与单位签的,请问第三次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16:58
  • 提问者网友:动次大次蹦擦擦
  • 2021-02-26 20:26
我一共和单位签过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其中第二次单位让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第三次又与单位签的,请问第三次时单位与我签合同应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是吗?如果是这样单位要给我补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2-26 21:13
  • 你说的情况有些复杂,通常是不太可能第一次与单位签订,然后续订的时候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之后又与公司签订,你再把情况搞清楚一点
  • 如果已经签订了两次,第三次的时候,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关键还是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自愿。这还没涉及到补偿的问题
  •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2-26 22:28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款项,按照第17条来签订,是比较完备的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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