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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一方至今也是四个月不到交通大队处理,并且联系不上,如何处理?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04:45
  • 提问者网友:遁入空寂
  • 2021-02-08 16:38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事故,但对方当时没有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提供的联系电话也不对,只将摩托车扣留,并且至今已是四个月没到交通大队处理事故,交警应该出具什么事故报告?另一方的损失保险公司如何处理?现行交警出具“摩托车方不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的结论是否正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08 17:38
首先摩托车肇事方驾驶员有没有驾驶证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本身无关,不管其有没有交警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事故民警在处理该交通事故时,只认定现场勘查时的痕迹、与事故有关的标志、标线、信号灯或其他证据等。双方车辆扣留送检后,到规工作日之内应当归还驾驶人员肇事车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日止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交管部门配合处理,交警会通过电话、信件、联系车辆信息关联人员等方式与肇事驾驶员进行联系并记录,不管其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到场配合处理事故,或是一直无法联系,到事故认定之日仍然按照现有证据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不存在他不来或联系不上就不认定交通事故的说法),肇事双方可持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其他材料到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方事故的责任大小履行赔偿责任,如果是您的全责,则看你购买的是否是全保不计免赔,若是则全部赔偿,若不是则按事故责任大小赔偿一定百分比(同责陪50%、次责陪1%-49%、主责陪51%-99%,视情况而定),如果摩托车方的责任比您的大,则你保险公司赔偿剩余部分由该摩托车方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其没有购买保险,则由其本人履行赔偿责任,若无法联系其本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到肇事地点所辖法院起诉,若法院传票后其仍然不到场,可申请强制执行(可对其肇事车辆进行拍卖、或若你掌握其财产信息可提供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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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2-0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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