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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把脸抓破了算是轻伤吗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3 05:45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2-12 21:22
打架把脸抓破了算是轻伤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2-12 22:48
具体得看伤口面积和长度,具体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面部轻伤标准:
1、5.2.3 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平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平方厘米以上。
2、5.2.4 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平方厘米以上。
3、5.2.5 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有以下几类: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间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根据原劳动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发布《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振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2-13 00:44
打人把脸抓破不是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 2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2-13 00:08
具体得看伤口面积和长度,具体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面部轻伤标准: 1、5.2.3 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平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平方厘米以上。 2、5.2.4 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平方厘米以上。 3、5.2.5 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扩展资料 处罚 1、轻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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