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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物权法有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2 13:49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1-02 01:39
我国的物权法有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1-02 02:07
这两个条纹无法证实中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已经承认或者变相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并不是物权行为确实没有原因,而是原因行为(一般是债权行为)的效力不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这个按照本意准确的说应该是说物权行为效力的独立性,不应该说是无因性,但是这个德国学者创造的概念,被中国人翻译出来成为这样,现在也只能这样了。
中国的合同法和物权法都规定,债权行为的效力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比如著名的合同法51、52、58条。但是物权法第15条强调: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这与债权行为的效力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是完全两个概念,债权行为作为原因行为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恰恰是物权行为没有无因性和独立性的证明。但是反过来,债权行为作为原因行为,不受物权行为效力的影响,正如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但是标的物不存在了,这时候应该使用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物权保护请求权。
楼上混淆了两个行为互相影响的关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1-02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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