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去年欠我20万,有欠条,今年那人得了精神病,欠条上还写了他妈的名字,是证明人,我这钱还能要来吗?
答案:6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10:24
- 提问者网友:半生酒醒
- 2021-01-24 10:45
他有一商业网点市值60多万,没有住宅,这个房子没得病之前就这做生意,现在有病是他妈妈帮打理生意,他们一家人都住在这个网点里,我如果起诉让拍卖这个房子吗? 他家除了正营业这个饭店,确实没有钱了,怎么办呢? 如果真拍卖了房子,他们家就没地方住了,法院能拍卖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woshuo
- 2021-01-24 11:58
可以啊。打官司。首先上面有他妈妈的名字当证明这个对你很有利。其次你要找到相关他什么时候得了精神病。你要确定他是写借条以前得的还是以后得的。如果是以前得的对你很有利。如果是以后这事很难办。 希望采纳我的回答。我要完成任务。谢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1-24 16:49
能 建议你立即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
- 2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1-24 16:21
如果对方有财产,还能要来
- 3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1-24 15:05
可以要回来,只要你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还有啊,虽然得了精神病,只要他有财产可供执行,你就可以要回你的钱
- 4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1-24 13:48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的母亲,欠条是有效的,其母亲就要承担责任。
- 5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1-24 12:28
精神病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起诉时只要符合基本的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原告方需要把其法定代理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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